江南 发表于 2024-2-12 08:23:44

关于不交管理费问题的解决方案(讨论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将是否交管理费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并和利益挂钩。
  制定共有资产处分的约定(这类约定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不交管理费的业主无权分享共有资产的处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章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资产是要努力争取和有效运营才会产生和有所增值的,这和业主的集体意识有关。如果多数人出资出力搞好物业的管理,搞好之后,少数不交管理费的业主一样拥有了他自己的物业的增值,他的房子更好出租,更好销售了,由于他对集体利益不关心,没有做出贡献反而其负面的作用,对共有部分的处分他不占有份额是说得过去的。由于这是一个长线的规划,对自用的业主比较有效,因为欠费终究要还的,对近期准备将房子抛售的业主就可能作用就不太大,但还是有办法的,比如可以在大堂等显著位置告知购房者,让他们注意小区共有资产处分的约定,注意售房者有没有欠缴管理费,如果购买欠缴管理费的房子,日后将可能有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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